來電顯示:5年前我受雇於一家公司,勞動合同約定崗位為車間作業員。今年2月,公司突然調我當清潔員,並要求我馬上到崗。我和公司交涉,但公司堅稱不調崗就不發工資。這種情況下,我可以提出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嗎?
  孫女士
  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援助熱線律師答覆: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除非單位有法定理由或者雙方協商一致,單位才能對你實施調崗。從孫女士說的情況來看,雙方明顯未取得一致,那麼如果單位沒有法定理由就不得強行調崗。面對單位無理由強行調崗的情況,建議孫女士不要輕易選擇辭職,否則可能失去應有的權益。
  孫女士可以選擇以下兩種維權途徑:一、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,要求恢複原崗位。二、如果單位在孫女士不到新崗位後拒不安排其他崗位和停發薪水,可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38條規定,以用人單位“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”、“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;按照《勞動合同法》第46條規定,在這種情況下辭職,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。
  (記者 李廣軍)  (原標題:單位強行調崗我可以辭職索要補償嗎�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c01bcyfc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